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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18-12-01 发布在:行业资讯 阅读:4,550
各项标准、法规的相继推行,让相关企业在治理过度包装工作中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努力提升企业改进过度包装的积极性,同时保护那些严格遵守标准的企业的利益。
我们可以借鉴部分国外经验,借助经济政策和税收杠杆,可能会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。比如,在美国,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可循环再生的包装材料,则可以免税;如使用部分可循环再生的包装材料,则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;如全部使用不可循环再生的包装材料,则将课以重税。而在丹麦,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,如执意追求过度包装,就必须承担有关外部成本的特别税,其对过度包装征收的税额是普通包装的3倍。德国早在10多年前就开始倡导商品的“无包装”或“减包装”,其不但会对采用过度包装的企业征收一定的“废品回收费”,还会对精简包装的商品予以奖励。
在这些经济政策和税收手段的刺激下,企业生产、使用、回收过度包装的成本都有了大幅度增加,进而促使企业主动减少过度包装的使用量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
以“资源高效利用”和“循环再生”为核心的包装废弃物回收、利用体系是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只有建立和完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,才能形成完整、密闭的包装废弃物再生利用循环,为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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